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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来源:亚洲雷火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26 09:15:56

  2020年12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200元,当月无销项税额,请问月底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1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产生500元,2021年1月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2月交纳300元,怎样做账

  您好!感谢您对财务作业的重视和支撑。关于您所提问题,咱们的答复定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许贷方,不触及月末结转。

  月度终了,关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企业交纳曾经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施行问答和收入原则中,合同财物产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财物减值丢失”科目,贷记“合同财物减值预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财物减值预备时,做相反的管帐分录。可是金融工具原则中,预期信誉减值模型中包含合同财物,这样的一种状况,承认减值丢失就应该用信誉减值丢失科目,这是两种原则的抵触吗?究竟应该用信誉减值丢失仍是财物减值丢失科目呢?

  您好!感谢您对财务作业的重视和支撑。关于您所提问题,咱们的答复定见如下:

  企业应该根据财务部管帐司官网“企业管帐原则”栏目发布的关于合同财物产生减值的施行问答进行管帐处理。根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管帐原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财物产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财物减值丢失”科目,贷记“合同财物减值预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财物减值预备时,做相反的管帐分录。

  关于月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结转事项 月末分录如下: 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红字表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红字表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请问如上(一)的分录是不是正确? 二、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请问如上(二)的分录是不是正确?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的借贷方是否能串户?

  您好!感谢您对财务作业的重视和支撑。关于您所提问题,咱们的答复定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许贷方,不触及月末结转。

  您好:讨教问题如下:某房地产企业连续开发ABC三个项目,为开发A项目于2019年1月1日借入3年期专门告贷1亿元且悉数用于了A项目的建造,A项目已于2020年9月30日竣工交付运用,出售金钱已悉数回收,BC项目仍在开发。请问:专门告贷在2020年10月1日至偿还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支出应该本钱化仍是费用化?根据是什么?

  您好!感谢您对财务作业的重视和支撑。关于您所提问题,咱们的答复定见如下:

  根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7号——告贷费用》(财会〔2006〕3号)第十二条,购建或许出产契合本钱化条件的财物到达预订可运用或许可出售状况时,告贷费用应当中止本钱化。在契合本钱化条件的财物到达预订可运用或许可出售状况之后所产生的告贷费用,应当在产生时根据其产生额承以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018年企业与政府签定购买政府服务协议,供给住宿拆迁、平整土地和根据政府规划进行部分美化服务。拆迁本钱(绝大部分是拆迁费用,少部分是人工费用)68亿元,工期4年。政府购买合同服务期25年,前3年2018-2020固定付费分别为0.9913亿,1.8867亿,28301.89亿,后22年按总投入及中标服务费率8.262414%每年固定付费,公式为A=P*i*(1+i)^n/((1+i)^n-1)。2018年工程进度22%,2019年工程进度15%,2019年工程进度18%,2020年工程进度45%。问:1、2018年-2021年是建造期,收入怎么承认?交易价格怎么样确认?是否为含有严重融资成分的事务?如是详细咋折现?收入是从2018年开端折现仍是从2021年工期完毕开端折现?折到哪一年?未完成融资收益多少?2021年年头履行新原则时,调整期初数是多少?2.如不是含严重融资成分的事务,是否归于两项履约责任?即修建服务和借款服务?如为两项履约责任,借款服务是否不需要折现了?

  您好!感谢您对财务作业的重视和支撑。关于您所提问题,咱们的答复定见如下:

  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第九、第十四、第十七、第二十、第四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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