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10月8日新闻联播报道,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相关链接:)
通知提到:取消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自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行情报价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615号)转发,请遵照执行。
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 , 取消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含趸售区域)。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 有关标准 详见附件 1 。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等目录销售电价,具体见附件2。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我省现行峰谷时段划分和价差比例执行。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云南电网、保山电网和农垦电力供电范围内的工商业目录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尽快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电网企业尽快发布首次向当地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1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是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按国家相关安排另行制定。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黑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我省河北电网、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调整后的《河北电网销售电价表》、《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附件2。
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行情报价购电。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到平段电价执行我区目录销售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取消我区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宁夏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详见附件。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方式流程等,按国家相关安排另行制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1。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价仍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暂无法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含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代理购电。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1月30日之前为过渡期,需尽快完成进入电力市场必要程序,过渡期内用电价格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代理购电的方式流程等,按国家相关安排另行制定。
浙江发布加强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农业用电继续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执行。调整后的《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地方电网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行情报价购电,对暂时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要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执行。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我省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电价,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749元(含税,下同),最高价格为0.4499元(上浮20%),最低价格为0.30元(下浮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新能源发电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参考燃煤发电基准价的,继续参考现行基准价。
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自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具体见附件)。
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购电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再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过渡期间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用电价格不变。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我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价仍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陕西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详见附件1)。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行情报价购电,取消陕西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收取(详见附件2),峰谷分时电价按我省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政策执行。
取消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含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水电等低价电源全部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全面取消国网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国网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各增量配电网参照执行。国网四川电网供区内未同价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暂按现行目录电价执行。省属地方电网、另外的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另文明确。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这次电价改革,主要是将中长期的交易电价变化幅度调整到±20%,另外,用户端(除居民、农用电脑)全部进市场;
之前,保障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已经参与交易,参与的是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涨跌幅不受±20%的限制,成交价往往很低;
9月7日,开展了第一次绿电交易,即开展的是中长期交易,电价涨跌幅受±20%的限制,保障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可以参与交易。交易价格一般比火电交易价有3~5分/度的溢价。
带补贴项目,一般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对标煤电基准价,因此,电价不可能会发生变化。
平价上网项目,理论上可以参与市场化交易,电价有变化空间。然而,目前绿电的市场化交易未常态化,交易量很少。
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对标煤电基准价,因此,电价不可能会发生变化。
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对标用户用电电价。此次电改之后,用户电价会上涨,因此自用部分电价也有上升空间。但具体影响多大,要看当初的电价合同如何签署。
另外,原来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电价都是挂钩工商业的目录电价,此次电价改革取消了工商业的目录电价,预期未来电价会与交易电价的平均值挂钩。
例如,云南就是以水电的平均交易价格来进行陆上风电、地面光伏项目的电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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