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型X系列伺服电机
修个电路花费数万元 业主质疑“表前表后”责任划分道理何在
来源:军品伺服    发布时间:2024-06-16 20:43:02

  “家中突然断电,国家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的维修工人检查后告诉我,我们家户内电路完好,断电原因可能是从电表进入家中的这段电缆出现了问题。按照电表前归电力公司、电表后归用户的原则,需要业主自己想办法解决。”近日,辽宁大连的吴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小区业主家的电表都统一设置在楼的西侧,他家住在偏东的位置,电表距他家有150多米,也是所谓的表后距离是150多米,且这段电缆全部埋在地下1米多深的地方,如果找电力部门施工,大约需要四五万元。

  11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针对该小区因水电“表前表后”的责任分界点引发的消费纠纷,采访了物业管理公司、国家电网、自来水集团、法律专家等人士,探究表后维修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一直以为只有家里的电路坏了才该用户自己管,从没听说过维修责任还有表前表后之说。”吴先生和记者说,家中出现断电情况后,通过物业公司协调,国家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派来了修东西的人。修东西的人检测后发现,电表后段到入户这段地下电缆出现了故障。修东西的人告诉吴先生,按规定供电公司只负责表前,不负责表后,即从电表到入户的这段电缆的故障,供电公司不负责维修。

  无奈,吴先生只好自己找工程队,刨坑挖沟,换线万多元。期间,由于断电造成吴先生家安装的室外热水器发生冻裂,损失达1.8万余元,一共损失了4万多元。吴先生质疑有关部门“表前表后”的规定是否合理。

  吴先生和记者说,只有经历过才知道户外电缆的维修费用太高了,个人用户难以承担。他认为该小区水电表的安装的地方比较特殊,应该按照真实的情况特事特办,以入户开始来划分界限,不应该以“表前表后”来划分维修责任。

  吴先生说,他和邻居们探讨过,大家都认为,按常理只有从入户开始才应该由用户自己承担水电的维修费用。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了解到,该小区业主家的水表也涉及这样的一个问题。该小区的自来水表统一设置在楼的东侧,与电表箱遥遥相对,已经有七八户业主户外水管出现漏点,自来水集团也以“表前表后”作为产权责任分界点,业主家水表后的管路出现事故,维修一次少则七八千元,多则2万多元。

  业主李先生和记者说,他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水管在楼外20多米的地下,他花了3000多元维修。李先生质疑:“买房的时候,没人告知水表后到家里这段管路的产权归属我们。”

  承担该社区物业管理的中海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总经理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正常采访时介绍说,目前该小区水管坏的有8家,都是自己掏钱维修的,有一个李姓业主家坏了3次,维修费用至少花了七八千元,最高的一家花了1.5万元左右。

  该负责人说:“小区的电路问题近期刚刚出现,我们担心这种情况慢慢的变多,小区内联排别墅的水表、电表,分别集中设置在每排别墅的两端,距业主家的距离少则20米,最远的达200米左右。”“业主来找物业公司,询问户外的水管和电缆坏了怎么办,我们也没有很好的方法。”该负责人和记者说,该小区是2005年交盘的,之前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5元,现在虽然涨到了3.75元,但也承担不了这些户外水管和电缆的维修施工等高额费用,“我们也不收水费、电费,因此,我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用户的维修费用”。

  国家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和记者说,供电公司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2011》第四十七条执行的。记者查询该规则后发现,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即电表前归属国家电网大连供电公司,电表后不管到用户家有多远距离,都由用户负责。

  大连自来水集团该小区维修站的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维修站对该小区的情况都了解,依规定,维修站只负责表前的故障,表后到入户家较远这种情况,假如慢慢的出现漏点,维修站会尽量帮助用户检修,但费用只能按照规则由用户承担,或者根据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的要求来实施。

  记者致电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向相关工作人员讲述了该小区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研究后给记者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没有收到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的回复。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岩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为公用企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公用公司可以提供的产品、服务为公众日常所需,没有充裕的替代选择,需求弹性很小,而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又是关乎民生和百姓日常必需的,如果出现问题便会引起百姓生活的不方便和社会恐慌。因此,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于公用公司可以提供服务有一定的要求,禁止其利用无法替代的优势地位,对用户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同时,公用公司可以提供服务要遵循普遍服务、价格管束、基础设施维护等制度。

  上述纠纷中涉及的供水、供电线路等基础设施是公用公司可以提供服务的必要前提,公用企业应当本着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尽到维修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检查,尽早察觉缺陷,避免因为线路问题影响消费者接受公共服务。当然,维修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产权人承担。但线路的产权人属于用户或者消费者的规定不尽合理,也不尽公平。如果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了线路的产权归属,建议作出相应调整。在没有调整之前,公用企业应当明确告知用户,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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