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部分居住小区业主要求下调物业服务费,这一情况源于6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中心城区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该标准,电梯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9元/平方米/月。虽然“指导价”仅是对行业收费水平的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不少业主据此要求物业公司降低费用,导致已签约的物业公司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对于物业服务的范围和质量,以及收费是否应完全市场化,社会上存在很明显分歧。一方面,有的人觉得物业只需提供基本的“四保”(保安、保洁、保绿、保修)服务即可;另一方面,有人主张物业应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并且在不同社区得到了实践应用。对于只需基本“四保”服务的小区,考虑到业主的观念及其经济承担接受的能力,物业公司不需要出示额外的“增值服务”。在这种情况下,1.9元/平方米/月的指导价是可行的。然而,在硬件条件较好、业主需求较高且支付能力较强的小区,物业公司能够给大家提供更丰富、更昂贵的服务。这时,1.9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可能就不够了。换句话说,物业费本质上是一种“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行为。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关于物业服务和收费,要不要指导价?若需要,那么如何制定指导价?
指导价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可以规范物业市场,防止物业费无序上涨。在没有指导价的情况下,一些物业公司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市场垄断地位,随意提高物业费,损害业主利益。指导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的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的范围,从而避免物业费的过度上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然而,指导价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科学、合理和透明。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制定指导价时,应充分调研市场情况,听取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意见,确保指导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特别的重要的是,指导价应当为服务内容的提升和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否则,物业公司将受到限制,无法提升服务内容和质量。
在这个问题上,高层的看法更为长远。恰逢重庆物业费指导价争议之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了“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并鼓励其发展。这不仅是对物业服务行业多年探索与创新的认可,也是对消费升级和美好生活的明确方向。
上述文件的出台为“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这种新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组织深度合作,共同为居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生活服务。通过这一种方式,物业服务公司能够进一步整合上下游资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居民日渐增长的多元化需求。
然而,服务消费的高水平发展必然会产生更多更优质的服务,而这样的服务大概率价格更高。这些服务,是否受指导价约束?从这个方面来看,即便要出台指导价,也应当为“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预留足够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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