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没有核算产品本钱时,就应对当月实践耗用的电费计入“制造费用”“出产所带来的本钱”,然后依照管帐核算规矩结转入产品本钱,最终产品在出售时就转入“主营业务本钱”。
由于制造业出产制品,本钱中必然会包含原材料、燃料动力、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对这些实践产生的本钱,不论企业是否实践付出,也不论是否实践收到发票,在产品本钱核算时都应核算进去,不然企业的产品本钱核算便是过错的。
关于过错的管帐核算,应做管帐过失更正。假如是管帐过错没有跨年度的,且归于漏记的(比方发问中没有计入电费到出产所带来的本钱),只需要补记就行。因而,关于当年出产所带来的本钱没有计入的电费,应该及时补记,添加“出产所带来的本钱”等,然后添加产品本钱(“产制品”科目),最终现已出售的部分,添加“主营业务本钱”,没有出售出去的产品则添加“产制品”的金额。假如电费中还包含有管理部门等运用的,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主张企业及时更正前面过错的做法,每月在产品本钱核算时,及时将当月的电费核算计入产品本钱。
阐明:假如依照电表度数估计的电费跟实践交纳的电费金额有差异的,能够将差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用去调整“出产所带来的本钱”“制造费用”。
阐明:假如是小规模交税人在实践交纳时,不需要承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在实践收到发票时也不需要做管帐分录,只需要将发票附在实践交纳电费的凭据后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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