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制作用电成本,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了《关于推行战疫情助“六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十项举措,本文对其中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进行解读,便于用户更好地理解及办理。
现行政策: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解读: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包括变压器容量、实际最大需量和合同最大需量三种,从2月7日起,用户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企业提出下一个月(计费周期)的变更申请。
意义:帮企业积极应对因疫情引起的产能不足和市场波动,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
现行政策: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用户申请暂停、减容须提前5天申请,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解读:两部制电价用户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取消提前5天申请的要求,用户都能够当天申请、次日即可生效;对于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对申请暂停的,建议申请时长为 6 个月的暂停,在暂停期限内随时可申请恢复,避免因预估恢复时间到期后仍旧没办法恢复生产而需要多次办理暂停。
意义:帮企业有效解决,短时间内因开工不足,造成实际用电需求减少额多负担基本电费的问题,方便其灵活制定开、停工计划。
现行政策: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倍收取。
临时扶持政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自2月7日起,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解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根据临时性生产扩张需要,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方式,无需担心实际最大需量超约定值105%而额外增加基本电费负担。该类企业需由当地设区(县)级及以上工信、卫健、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现行政策: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到2月12日止。对直接参与批发商业市场交易的大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正负偏差超3%的电量执行偏差电量考核。
临时扶持政策: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 亿千瓦时,将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 月底;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免予考核一季度的偏差电量,支持企业扩大生产。
解读: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从2月12日延长至3月底;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电力市场主体,免予考核一季度的偏差电量,1月份偏差考核费用将在2月份电费中统一退还用户。
意义:对因疫情延长复工造成实际供、售电量与计划不符,导致偏差考核的市场主体,直接免除考核,减少企业损失。
现行政策:工商业用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按合同约定计算,正常的情况下是抄表后5天起算。
临时扶持政策:对2020 年1 月23 日至1 月31 日抄表结算的工商业用户,2 月15 日前免收电费滞纳金。
解读:推荐企业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电E宝的企业电费网银等线上方式,足不出户交纳电费。对于小微企业推荐使用电E宝上的“电E贷”产品做融资贷款,对于所有工商业用户推荐使用电E宝上的“电E票”、“电E盈”产品交费。
意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延迟复工,会造成无法按时交纳电费,产生违约金,延迟电费交费日期,能够更好的降低企业成本。
现行政策:因供电可靠性要求,需架设双电源的用户,应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临时扶持政策:对因疫情防控要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解读:医疗场所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如采用双电源供电可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该类用户需由当地设区(县)级及以上工信、卫健、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临时扶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用电“绿色通道”,全方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高压用户投资到红线、低压用户投资到表箱。
解读:对防疫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扩大产能企业由供电企业安排专人对接服务,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建设到用户红线。该类企业需由当地设区(县)级及以上工信、卫健、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推荐用户优先使用“网上国网”手机APP办理以上业务,暂不建议前来供电营业厅柜台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服务”更安心。对于无法通过“网上国网”办理的,用户可拨打电力服务热线或联系供电企业用户经理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远程办理。
为帮助企业用户理业务,减少人员现场接触,尽早享受优惠政策,针对用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恢复等业务,实行“当天受理,次日办结”,企业无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供电公司次日办理完毕,业务生效时间按各业务类型确定。
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措施,用户可提交扫描(或拍照)的加盖公章的申请单,原件可以暂时不收,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相关资料。
1. 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效,具体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2. 享受抗击疫情扶持政策的相关企业单位名单各设区(县)级及以上工信、卫健、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认定依据。
3.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力服务热线或联系当地供电企业用户经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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