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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纷争 小区“烫手”电损费谁买单?(图)
来源:军品伺服    发布时间:2024-06-14 18:38:35

  “我们小区的电损费终于取消了!”昨日,中央花园二期的一位居民李先生欣喜地和记者说,小区内存在10年之久的电损费终于取消了。他称,小区物管公司多年来一直要向业主收取电损费,目前是按照居民用电费用的7%来收取。他家每月一般要用100度电左右,按照电费单价0.5224元/度计算,他一个月下来除了要缴50多元的电费外,还要多缴3元多。李先生和记者说,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7%的电损费一事,中央花园业主对此长期以来都存在意见,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干预下,如今终于取消了这笔多支出的费用。

  数据:中央花园5个分区共6000多户居民,每月至少因此少缴费用10万元。

  中央花园C区业委会主任但传文和记者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花园业主入住之日起,小区业主就开始缴纳该费,金额为每户10元/月。多年来,业主对此一直存在异议。2000年,当时的中央花园业委会就邀请电力专家对小区实际产生的电损进行测算,最终得到的答案是损耗比例为7%,从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达成了以下协议,即电费收取方式变更为:电费=国家公布电价×用电度数×1.07。对此,小区许多业主仍不满意,认为该费用根本不该收取。多年来,业委会不断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要求取消该费,一直未被物管公司采纳。

  2004年,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管局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单位理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并不再分摊计量总表至业主户表之间的管线损耗。”

  文件出台后,中央花园5个分区的业委会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物管公司取消收取的电损费。为此,物管公司一度愿意让步,减少收费比例,未被业委会接受。

  解决:最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中央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于3月26日下通知取消向业主收取7%的电损费。

  “取消电损费了,但我们每年却要为此亏损100万元左右!”昨晚,中央花园物管公司王总向记者坦承,去年以来,不断有业主向省、市、区物价部门投诉,他们的依据正是市物价局、市房管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正是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公司答应了向业主取消这笔费用。

  “这笔费用该如何消化?”对于这烫手山芋,王总和记者说,公司打算将小区供电设施交由高新区供电局管理和维护,对方却不接收。

  说法:如果这笔费用完全由公司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公司将因此每年亏损100万元左右,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这确实难以承受。

  “这不太可能!”对于物管公司的方案,高新区供电局负责中央花园片区的主管肖某明确说,中央花园供电线路是苏坡线路,户名正是中央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属专变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该物业公司才是供电局的计算机显示终端,供电局直接针对该公司做计度收费,并不直接向小区业主收费。他还称,中央花园专用变压器的产权归属该物管公司,产权归谁,谁就要承担电损费以及维护费。供电局承担总表以前的电损,总表以后的电损就该由产权单位承担。他还说,供电部门属于国家资产,随便接收用户设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昨晚了解到,目前,中央花园物管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提出由电力部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一同承担小区电损费。方案大致为:供电局向物管公司返还3%的劳务费,物管公司适当提高物管费。记者昨日还从高新供电局有关人员处获悉,为解决该小区的用电纠纷,目前武侯区政府正就中央花园片区的户表改造进行调研。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户大致上可以分为三部分:公用变压器下的一户一表用户、公用变压器下的合表用户以及专用变压器用户。由于一户一表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收费,电损由供电局承担。而合表用户和专用变压器用户则需产权单位分摊电损。目前,我市安装一户一表的用户有50余万户,约占市区总用户144万户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其他近100万用户将面临缴电损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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