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提醒告诫函和问题线索征集公告,一起看看吧。
为贯彻省委关于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逐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价格法律和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最终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最终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具体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
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转供电主体要主动肩负社会责任,全面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或转嫁费用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价格法》《电力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和法规从严从重从快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为深入整治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逐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生机活力,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市征集问题线.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主要是针对市内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经营主体提供转供电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下列问题:
提供问题线索必须具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接受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问题线索,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对征集的问题线索将认真核查、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面依法处置,切实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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