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黄遇到一件烦心事:她要搬离租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说热水器坏了,要扣她的押金。“这热水器本来就是旧的,我才住了半年,其间也没怎么使用,坏了也要算到我头上?”小黄郁闷地说,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房东还是不愿意退押金。
那么租房内的家电坏了,该由谁来买单才合理呢?对此,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小区的租客和房东。
今年4月,因为工作原因,小黄委托同事在普莲路建设银行附近租了一套单身公寓。“家具齐全,但不是特别新,一个月600元,押一付三。”小黄说,10月底,她要离开南安了,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告诉她,热水器坏了,要她赔偿。
小黄找来维修工,被告知线路坏了,要维修得费一番工夫,维修费要四五百元。小黄翻出当时同事帮忙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写明“在租赁期间,非租客问题导致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备注一栏只注明了设备清单,并未涉及使用和维修的具体情况。
“什么时候坏的我都不知道。”小黄说,租赁期间,刚好是夏天,她基本上没用过热水器。“而且本来就是老旧的热水器,让我来赔偿很不合理。”小黄气愤地和记者说,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了,她早搬离了租房,但是房东还是不肯退押金。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小黄的房东刘女士,刘女士和记者说,她将房子租给小黄前,热水器是完好的,在租赁期间坏掉了,理应由小黄来维修。
随后,记者走访市区宏际花园、环西小区、恒新花苑、新华花苑等租客较多的小区,发现不少租房一般都配备了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等家电,大多是房东搬家时留下来的,因此这些家电一旦损坏,维修费就成了让租客与房东头疼的事情。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租客,并以租客的身份同时电线位在小区内张贴租房信息的房东,询问对租赁期间家电损坏由谁负责维修的看法。
采访中,10位租客均认为只要不是恶意损坏,就应该由房东负责维修,毕竟这些家电是比较大型的物品,最后还属房东所有。“很多家电都不是新的,已经有一定的使用的时间了,我们租的时候也无法确定何时会坏掉,如果由我们来买单的话,不合理。”租客李先生说。
但10位房东中有8位房东认为这些家电是租客使用,租客就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其余2位房东则表示,会和租客共同承担。
“我还没遇到过这样的一种情况,但是正常来说,我把房子租给租客,他们都会先查看房子,检查所有的设备是不是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应当由租客负责修复及支付费用。”房东庄先生说。
“要举证是租客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很难。”南安市环宇中介家政工作人员叶先生和记者说,很多家具或者家电在承租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的使用的时间了,因此从判定是自然老化还是蓄意破坏有一定难度。“从目前的情况去看,基本上家电等出现了故障,都是由房东来维修。”叶先生说。
为了避免纠纷,来自厦门湖里区的高女士和记者说,她家有三套房子出租,每次出租前她都会在合同上将家具家电一一列出,并注明购买时间。
“在合同上,我们约定,如果超过3年以上使用年数的限制的家电有损坏,经维修师傅检查确定不是人为的,维修费用由我们来承担,如果未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则由租客自己承担。”高女士说,合同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租客有异议,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租,一旦签订了就要遵守。“这么多年来,我们都没再次出现过因维修家电而产生纠纷的事情。”
在南安工作的漳州人小卓同样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小卓说,在承租之前,他会和房东协商,如果是家具或者家电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维修费用在50元以下自己承担,超过50元则由房东自行承担。“这样一来可以约束自己在承租房子的过程中,不会刻意破坏房子,同时也能避免了和房东因维修家电费用而产生纠纷。”
“现在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遇到家电维修纠纷,大家只能协商解决。”叶先生说,作为中介,一般在房子承租之前,他们会先带租客对所有家具家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能正常使用后才会签合同。“承租后,如果租客遇到家电不可以使用等问题,由房东和租客自行协商赔偿费用。”
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表示,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苏志聪建议,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数的限制、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记者 洪雅娟)
版权所有:亚洲雷火官网入口-雷火官方网站上 粤ICP备20005664号
友情链接:雷火官网入口
亚洲雷火官网
雷火官方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