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某小区的杨先生向晚报记者反映称:居民电价每度为0.4元,但社区物业为啥按每度0.5元收取?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民用电价格为每度0.4元,多出来的0.1元是电损费。“我们在小区内张贴了《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电分摊情况》,对相关情况做了公示。”该工作人员表示。
“每度0.1元的电损费虽然不多,但小区这么多住户,一度一角,1000度就是100元,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杨先生说。
用电损耗数目虽小,却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用电损耗费到底是什么?到底该由谁交?多交的用电损耗费用去了哪里?
国家电网西宁供电公司营销部电费室主任刘勇表示,供电公司收取的国家目录电价中没有用电损耗这一项。
那物业公司收取的用电损耗又是什么费用呢?记者正常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西宁市很多小区基本都是在小区内设置一块总表,供电公司依照总表度数核定的电价计费,然后以各业主为户装置分表,以各业主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分表和总表显示的数据会不一样,这就产生了电路损耗费用和公共区域用电费用。
“这部分费用被业主简称为电损费,其实这部分费用中不光包括电损费,还有公共公摊费用。”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金松华府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比如,总表上的度数为1500度,但是各分表总额加起来可能只有1300度,那这200度的差额就是用电损耗。”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首先,从配电室到每家每户会有一个电路损耗费,其次,比如公共区域用电,包括路灯照明、二次加压、电梯等用电都会产生费用,我们经过初步测算,在每度0.4元电价的基础上收取了0.1元的相关公共设施及用电损耗费。”物业公司李先生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这个不被广大业主接受的公共设施及用电损耗费确实真实存在,那这个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记者在采访中,有很多物业公司负责人也提出,物业公司作为委托方,提供的是服务项目,实际产生的相关公共设施及用电损耗费不应由物管公司承担。
而很多业主则表示,开发商既然开发投资了设施设备就应维护并承担费用。那么,由于设备造成的损耗应由开发商承担,不该由业主承担。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省发改委专门针对此事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通知要求,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加快电能表直抄到户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也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之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相关联的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除外)。
采访中,很多业主普遍反映,小区的水电费为何要让物业收取?这不是加大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吗?
记者了解到,我市交电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居民直接向供电公司交电费,这部分用户被称为直供户;另一种则是供电公司在物业设总表,向物业收总电费,小区居民再跟物业买电,这部分用户被称为转供户。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理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宁市很多小区都是供电公司独立客户,小区内所有居民属于合表用户。供电公司在抄表、计费时只能到总表环节,由物业分抄每家住户电表。
“也就是说,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在建小区时申请设置了总表,那么,这个小区就是我们的最终用户,我们按照总表收取总表电价。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以各业主为户装置分表,这部分费用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收取的。”国家电网西宁供电公司营销部电费室主任刘勇表示。
在我市,物业收取水电费的情况较为普遍,但记者在采访中,很多物业公司负责这个的人说,收缴水电费其实是吃力不讨好,他们也不愿意干。“我们处在供水供电供暖企业和业主之间,一有矛盾,我们夹在中间两头不讨好,还时常被业主误解。”
随着收缴水电费带来的弊端慢慢的变大,物业这个行业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曝光不是目的,引导和完善才是关键,我们也希望供水供电等相关企业能落实相关法律条例,承担自身职责,直接向最终用户收费。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在对新楼盘做综合验收前,可要求开发商为每一户报装一户一表,并通过供水供电部门的检验验收,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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