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一段时期以来,晚报热线接到不少市民来电,问询为什么有的小区履行阶梯电价而有的小区却不履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标准是否有所改动?公摊电费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公摊电费以什么方法来进行公摊(按户仍是用电量)?
就市民咨询较多的一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省发改委价格处的负责人,现将相关回答收拾如下供市民参阅。
依照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规则,合表居民用电客户(供电公司在物业设总表,向物业收总电费,小区居民再向物业买电)不履行居民阶梯电价;只要一户一表的小区用电客户(居民直接向供电公司交电费)才干依照阶梯电价来核算电费。西宁市及海东地区居民现在仍然履行原有的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即榜首档电量1—150度,电价每千瓦时0.3771元;第二档电量151—230度,电价每千瓦时0.4271元;第三档电量231度以上,电价每千瓦时0.6771元。
2020年10月份出台的《青海省关于标准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示劝诫书》中清晰规则,总表电量和分表电量的差额部分为公共设备用电和损耗,视为应分摊总电量,由全用户依照分表电量分摊。应分摊总电量费用=应分摊总电量×国家规则的出售电价。应分摊总电量费用向全用户(含转供电主体)依照分表电量分摊,并定时公示或许经过租金、物业费、充电设备服务费等方法洽谈处理。
《青海省关于标准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示劝诫书》规则,转供电主体和核算机显示终端签定租金、物业费、充电设备服务费合同(协议)的,不管是不是包括应分摊电量费用,都应在合同(协议)中予以清晰;至今仍未清晰的社区物业需赶快弥补约好,对已经过租金、物业费、充电设备服务费等方法收取应分摊电量费用的,禁止再以任何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收取。
物业企业假如不按规则收取电费,不按要求自查自纠予以改正的,居民可向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或物价部门进行告发,一旦查验事实,有关部门将对违规企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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