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方面,制定了共32条措施。
在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其中,免收《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中规定的电力客户负荷管理终端(专用变压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费用;免收保护定值计算费;免收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时的带电作业费、交接试验费;免收电力客户欠费停电后的复电费;免收用电间隔费,供电公司为新装或增容客户无偿提供变电站出线间隔;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
3年内对电网公司建设改造和用户自建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严禁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联的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表后设备采购和安装完全市场化,供气、供热企业不可以指定表后设备强行要求用户选用,不得指定表后设施安装施工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用气大户直供规模。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补贴办法,对湖北长江沿岸主要港口和铁路口岸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
自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建立高速公路服务的品质与通行费水平挂钩机制,对通行设施、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高速公路下浮通行费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含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优惠)。
同时,清理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等不合理收费。对查验没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意见提出2017年推动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收费水平总体不高于上年。
同时,充分的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全力发展各类股权互助基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债券投入方式,设立100亿元长江国开股权互助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省财政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17年至2019年,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等给予奖励。
在降税减费方面,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从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20%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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