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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支持

供电公司电价政策调整公告

时间:2023-10-12 13:17:47    作者:服务与支持

  为加快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满足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结算要求,根据《甘肃省2021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甘发改价格〔2020〕742号)文件计划逐步开展全省电力用户抄表时间调整工作。同时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文件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甘肃省销售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根据《甘肃省2021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甘发改价格〔2020〕742号)提出的“保证电量计量周期与日历月完全一致”要求,天水市所辖两区五县用户全面调整抄表例日。

  (1)自2021年1月起,每月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日24时(即:由原来的抄表例日调整至每月月末日24时进行抄表。电费年月计为当月,电费出账时间将同步做相应调整,用电客户需每月15日之前交清电费。

  (2)调整当月(2021年1月),因当期抄表结算天数较原正常结算周期有所增加,抄表结算电量及电费会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当月电费账单金额为准;两部制大工业客户调整当月基本电费按照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计收。

  (3)因抄表时间调整,双方将通过签订《合同事宜变更确认书》或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告知确认的方式,对抄表周期、结算方式及违约金起算日等事宜故做出相应调整。

  (4)您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方式,及时交纳电费并获取用电信息。如因未及时交纳电费造成违约,会影响您在“信用中国(甘肃)”征信平台的信用记录以及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权益。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和《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文件精神,于2021年1月1日调整执行新标准。

  目录销售电价表进行了精简,取消大工业目录电价,仅设定居民、一般工商业、农业三类目录电价,相关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电价标准保持不变。

  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客户用电价格包括甘肃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客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021年起,不再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全省农业排灌电价统一执行全省销售电价标准,实现农业排灌同网同价。同时将销售电价表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修改为农业排灌用电。

  鉴于近年来我省发用电结构变化较大,决定相应调整我省销售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具体为:

  峰谷价差浮动标准不变,即: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和销售电价标准。用电客户如有必要了解更具体电价政策,请登录“网上国网App”、“甘快办App”、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官网或到各供电营业厅进行查询和咨询。

  网上国网App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官方互联网服务的统一入口,为客户提供交费购电、办电、电动汽车购买、找桩充电、光伏新装、光伏签约、智能节能商品在线购买、用能分析、能效诊断等一站式智慧用电服务,功能丰富,内容完善,客户体验流畅。

  低压客户下载网上国网App后,可以查询、交纳电费,为客户提供电子账单的查询、下载、推送等服务,以及在线申请新装、更名过户、暂停、暂停恢复、故障报修等各类业务,实际做到业务办理一趟不用跑,同时客户能线上申请故障报修、随时随地查看抢修进度。

  为高压客户提供需量值变更、能效诊断等专业性服务,为客户提供电费、业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查询、下载、推送等服务。

  2.进入“网上国网”点击“立即注册”输入您的手机号码和您收到的验证码,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4.实名认证成功,点击“户号管理”“绑定户号”选择您的地区并输入客户编号,点击“立即绑定”按钮,绑定成功。

  国家电网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拓展电费交费渠道,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支付宝、电e宝、“甘肃电力经营销售”微信公众号、国网商城“企业电费网银”等互联网渠道交纳电费,还可来供电营业厅柜台现金交费、pos机刷卡或使用自助缴费终端交纳电费,或通过金融机构手机银行、邮储银行交纳电费。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公司专门开通了银行电子托收、国网商城“企业电费网银”、网上国网企业支付、银行虚拟“管家卡”等四种电费交纳方式,企业和事业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交纳电费,建议选择银行电子托收,只需在银行一次签约、每月电费发行后银行自动扣款,方便快捷,不用再担心电费交纳问题。

  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及输配电价实施后,因抄表日期调整为次月1日,同时自每月16日开始计收电费违约金,为了不影响正常用电,建议提前付费购电或分次结算、保证电费余额充足,避免发生因欠费引起的停电问题。

  答: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文件内容,调整了甘肃省销售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同时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文件,适用于全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电,以及全省实行保底供电的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或者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而实际结算电量超出合同电量的大工业用电。

  答:主要有三类用户电价存在调整,大工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农业排灌用户。

  4.问: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文件中提出“输配电价”一词,什么是输配电价?

  答:输配电价指电网经营公司可以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又称输配电费用。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输配电价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以有利于引导电网投资、完善电网结构、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答:依据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文件和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文件政策,大工业用户电价执行分为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和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两者执行电价不一样。

  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同时大工业用户还要执行基本电价以及功率因数考核。

  市场交易上网电价+0.0978元/千瓦时+0+0.022925元/千瓦时

  其中市场交易上网电价:是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后,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发电企业入网时的计量电价。因此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主要由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后的上网电价决定。一般为:水电交易电价*水电交易配比电量占比+火电交易电价*火电交易配比电量占比+新能源交易电价*新能源交易配比电量占比=市场交易上网电价

  购电价格=甘肃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同时大工业用户还要执行基本电价以及功率因数考核。

  答: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分为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和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两者执行电价不一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天水地区主要为非居民集中式电采暖、5G基站用户,购电价格执行标准:

  举例:某10千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其电价为:市场交易上网电价+0.2965元/千瓦时+0+0.022925元/千瓦时

  非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销售电价,销售电价标准依据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文件执行。以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用户为例,销售电价执行:峰段:0.88元/千瓦时,平段:0.6043元/千瓦时,谷段:0.3086元/千瓦时。

  答: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农业生产用电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发生明显的变化的主要是农业排灌电价,农业排灌用电大多数都用在农村人畜饮水用电、以及农作物灌溉取水用电。本轮电价改革主要取消贫困县农业排灌和高扬程提灌用电农维费加价,全省农业排灌电价统一执行全省销售电价标准,实现农业排灌同网同价。同时将销售电价表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修改为农业排灌用电。

  答:按照最新电价政策,调整销售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具体为: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与原来的峰谷时段划分存在比较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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