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0 21:40:18 作者:服务与支持
从江苏电力部门获悉,我省《关于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下发,要求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明码标价保证收费透明,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通知》指出,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居住小区内的电瓶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应将政策的优惠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可以通过提高执行谷段电价时段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涨价。居民居住小区以外(含商住楼、公寓、集体宿舍等)的电瓶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场所对应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要求,电瓶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法律法规,在充电场所的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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