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05:03:45 作者:服务与支持
答: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答:基本内容是指: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答: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 永久性建筑。
答: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室内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答: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答: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答:共有建筑面积最重要的包含: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答:六种。①,钢结构 ②,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③,钢筋混凝土结构 ④,混合结构 ⑤,砖木结构 ⑥,其它结构
16,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可否计算房屋层数?
18,房屋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怎样计算建筑面积?
20,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柱和玻璃幕墙,台阶,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21,层高低于2。20m的夹层,技术层,地下室,架空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23,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建筑面积计算如何规定?
答: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答: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公司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答: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答: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答: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能达到相应精度等级的仪器和工具。距离以米为单位,量距结果进位按四舍五入取到0。01米。
答: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如何计算面积?
42,有顶盖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4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能否计算面积?
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层高小于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层高小于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56,阳台,挑廊,顶盖投影小于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的如何计算面积?
57,阳台,挑廊,顶盖投影超过阳台,挑廊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1/2的如何计算面积?
2),实地量距法:规则房屋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用几何图形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房屋将其分割成多个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答:我省对新建商品房(国标实施之日起)精度采用第二等级限差,限差计算公式为0。04√S +0。002S。(S为面积)
答:对其它房产精度采用第三等级限差, 限差公式为0。08√S+0。006S。
答:对国标《规范》实施前已测绘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或总登记),还是因房屋析产,买卖,交换,继承,划拨,合并,裁决等导致其权属发生转移,变更,以及对房屋产权面积有异议要求复核的,按原测绘标准执行。
答: 1),普通的房屋幢号(门牌号)以市(县)地名委员会出具的地名证明为准。
2),单位院落内房屋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答: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答: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答:房屋的用途大体上分为设计用途和实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指是房屋的设计用途,并非指房屋的实际用途,设计用途以规划设计为准。
答: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答:分层分类面积计算明细表,幢各层各类面积汇总表,分摊说明及各级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表,共用面积分摊结果汇总表。
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4]304号、宿价服[60]号文件规定,测绘收费标准为:纯住宅楼、工业生产厂房测绘费每平方米1.60元,商住楼测绘费用为每平方米2.00元;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为每平方米2.60元。
91,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有何规定?
答: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自2000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开始执行。
答: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测绘面积有异议的应向房屋测绘单位咨询,由测绘单位向咨询人作出解释。
答: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测绘局的文件规定,属房产面积项目测绘成果的,可委托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指定的长期从事房产测绘,具有较高房产测绘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产测绘单位复核,或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共同组织的房产测量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答:第一位代表产别,2为集体自管产;第二位代表结构,3为钢精混凝土结构;第三,第四位代表层数,12为该房自然层有12层;2002代表房屋的建造年份为2002年。
房产测量主要是测定和调查房子及其用地状况,为房产产权、房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测量数据和资料,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房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测量工作。
答: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答:基本内容是指: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答: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 永久性建筑。
答: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室内面积,按房屋的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答: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答: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答:共有建筑面积最重要的包含: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答:六种。①钢结构 ②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③钢筋混凝土结构 ④混合结构 ⑤砖木结构 ⑥其它结构
☞16、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可否计算房屋层数?
☞18、房屋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怎样计算建筑面积?
☞20、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柱和玻璃幕墙、台阶、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21、层高低于2.20m的夹层、技术层、地下室、架空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23、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建筑面积计算如何规定?
答: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答: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公司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答: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答: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答: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能达到相应精度等级的仪器和工具。距离以米为单位,量距结果进位按四舍五入取到0.01米。
答: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如何计算面积?
☞42、有顶盖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4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能否计算面积?
☞52、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层高小于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层高小于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56、阳台、挑廊、顶盖投影小于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的如何计算面积?
☞57、阳台、挑廊、顶盖投影超过阳台、挑廊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1/2的如何计算面积?
☞60、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什么墙体计算建筑面积?
1)实地量距法:规则房屋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用几何图形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房屋将其分割成多个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答:我省对新建商品房(国标实施之日起)精度采用第二等级限差,限差计算公式为0.04√S +0.002S。(S为面积)
答:对其它房产精度采用第三等级限差, 限差公式为0.08√S+0.006S。
答:对国标《规范》实施前已测绘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或总登记),还是因房屋析产、买卖、交换、继承、划拨、合并、裁决等导致其权属发生转移、变更,以及对房屋产权面积有异议要求复核的,按原测绘标准执行。
2)单位院落内房屋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答: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答: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答:房屋的用途大体上分为设计用途和实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指是房屋的设计用途,并非指房屋的实际用途,设计用途以规划设计为准。
答: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答:分层分类面积计算明细表、幢各层各类面积汇总表、分摊说明及各级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表、共用面积分摊结果汇总表。
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物[2003]62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3月1日(含3月1日)起测绘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测绘费每平方米0.80元,非住宅测绘费每平方米1.20元。
☞91、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有何规定?
答: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自2000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开始执行。
答: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测绘面积有异议的应向房屋测绘单位咨询,由测绘单位向咨询人作出解释。
答: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测绘局建房发[2002]220号文件规定,属房产面积项目测绘成果的,可委托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指定的长期从事房产测绘、具有较高房产测绘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产测绘单位复核,或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共同组织的房产测量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00、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上的八位数“23122002”,每位数字各代表什么?
答:第一位代表产别,“2”为单位自管产;第二位代表结构,“3”为钢精混凝土结构;第三和第四位代表层数,“12”为该房自然层有12层;“2002”代表房屋的建造年份为2002年 。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含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m 以上(含2.20 m)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m2。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 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m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 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房子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子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别的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式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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