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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4-10-14 11:46:59    作者:服务与支持

  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将正式实施。这是自2004年我省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以来,首次对现行机制进行大规模调整。

  此次调整的依据是什么?能为湖北企业节省多少成本?4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对方案做全面解读。

  “此次分时电价调整,主要参考指标是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让‘绿电’释放的‘红利’惠及湖北企业。”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

  分时电价,是将一天划分为若干时段,各时段执行不同电价,引导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以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我省于2004年起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根据工商业公司制作用电特点、结合居民用电特点划分“峰”“谷”,9—14时为高峰,20—22时为尖峰,其余为平段和低谷。

  近年来,湖北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规模迅速增加,一个更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去年,在我省各类电量中,水电+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占比已超过四成。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11383.44万千瓦,其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容量占64.59%,“绿电”已成我省最大的能源结构。

  “绿电”红利如何惠企利民?去年9月起,省发展改革委着手启动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工作,经过半年调研,结合我省能源发展现状形成草案。此后又充分征集中小微企业、电力企业诉求,逐步优化方案,鼓励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促进“三赢”——消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为企业节省电费、让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分时电价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峰”“谷”时段的划分,原本企业集中生产的上午“高峰”时段被调整为“平段”和“低谷”。

  从全天来看,时段分为三段:第一段,6时至16时设置“平段”和“低谷”,日出后电力供应较为充足,为新能源消纳服务,其中将光伏大发、系统消纳较难的12时至14时设置为“低谷”;第二段,从16时至24时设置“高峰”和“尖峰”,晚间无光导致电力供应能力减弱,但系统电力需求较大,其中18时至20时为“尖峰”时段,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第三段,24时至次日6时设置“低谷”,凌晨后电力需求迅速下降,鼓励用户填谷用电。

  因夏季晚高峰出现时间较其他季节滞后,我省还首次对“尖峰”时段进行季节性差异设置:在夏季(7月、8月)将20—22时设置为“尖峰”时段,其余季节则设置为18—20时。

  一是尖、峰、平、谷总时长不变,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分别为2小时、6小时、8小时、8小时;二是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不变。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电价倍率分别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三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保持不变。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中小企业的用电成本将降低。”前述负责的人介绍,新的分时电价机制在充分反映电力供需特点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考虑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典型生产规律科学划分时段,将尖、峰、平、谷四个时段合理衔接,支持企业有序错峰生产。

  湖北企业白天生产电费更高的惯例将改变。按照新方案,平段和低谷基本覆盖了白天用电量较大的时段,工业用户在白天正常生产时间可享受低价电和平价电,理论上,该时段用电电价水平预计降低40%。以12时至14时为例,在原方案中,该时段为高峰期,电价倍率1.49,按照新方案,该时段调整为低谷期,电价倍率0.48,仅为原先的三分之一。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更有获得感。”该负责这个的人说,随着白天用电成本下降,企业还可有效扩大产能,减少夜间生产排班,减轻安全生产及人力成本压力,综合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新方案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现“源荷互动”,还将促进新能源有效消纳和光伏行业良性发展。

  此外,新方案叠加前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用户和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来长久利好:新能源车用户都能够在白天利用公共桩充电,享受工商业午间低谷时段的优惠;在晚上利用自用充电桩充电,享受夜间谷段电价,一天两个谷段电价,充电成本进一步降低。

  5月1日起,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将正式实施。湖北省于2004年起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根据工商业公司制作用电特点、结合居民用电特点划分“峰”“谷”,9—14时为高峰,20—22时为尖峰,其余为平段和低谷。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三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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