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0 01:41:33 作者:服务与支持
居民家庭户籍人口达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的第一档电量为330度,低于5口人的家庭第一档电量为230度。另外,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在本年度内可以结转到下一月份累计使用。自7月1日开始,江苏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昨天,江苏省供电公司公布了《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细则》和《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管理细则(试行)》,让市民们进一步了解阶梯电价具体的细则。
《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细则》指出,对于阶梯电价,其实是分家庭规模的,家庭户籍人口达到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第一档电量为330度,即: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331-5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5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规模较小的家庭即低于5人的家庭第一档电量为230度。即: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依据,暂住人口不算用电基数人口。《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一个住宅证明对应一个户口簿及一个用电户。一个住宅证明下对应多个户口簿时,按该住宅证明下的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核定。
因合表用电、出租房屋、暂住证明、军官证、学生证、驾驶证等信息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依据。因家庭户籍人口产生的阶梯电价电量基数,以及各电量分档加价标准,依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江苏省的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合乎条件的居民家庭,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申请。已在供电公司登记的居民客户,家庭人口增加或减少时,应及时携带已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等资料至供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供电公司应根据申请,维护用电户内居民人口信息,并按实际人口数量进行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整。
根据细则,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客户,供电公司自申请月份的下个日历月份起开始调增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年度内前期已结算电量电费不做追溯调整。当家庭实际人口减少至5人以下时,供电公司自户籍人口申请变更月份起的下个日历月份调减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
居民家庭用电地址发生变更后,将自申请变更的下个日历月份取消原用电户上调增的阶梯分档电量,并增加新用电户下的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家庭户籍人口调整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后,按供电公司抄表周期,在变更后首次抄表时结算。当地的供电公司会联合公安部门每年定期核查调增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的居民家庭户籍人口数量,动态掌握户籍变更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调整居民家庭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
《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管理细则(试行)》指出,7月1日起,江苏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江苏省行政范围内县级民政部门的认定为依据。
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方式。2012年7月1日后新审批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申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从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月份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若年度清算前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免费用电基数的返还。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电网企业从申请变更月份的下个日历月份起在新用电地址户中进行免费用电基数返还的操作,同时停止原用电地址户免费用电基数返还工作。客户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免费用电基数在本年度内可以结转到下一月份累计使用。年度内实际用电量不足全年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年度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但当年结余免费电量基数不滚动累计到下一年度,自动清零。
根据江苏省政策文件规定,居民家庭户籍人口达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即: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331-5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5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人口用电基数的调增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
合表用电、出租房屋、暂住证明、军官证、学生证、驾驶证等信息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依据。
同一个人不能申请不同用电地址的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即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户下参与居民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
已在供电公司登记的居民客户,家庭人口增加或减少时应及时携带已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等资料至供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居民家庭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可携带新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户籍内全部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资料,至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变更后,将在新的用电户下进行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整。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免费用电基数在本年度内可以结转到下一月份累计使用。年度内实际用电量不足全年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年度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但当年结余免费电量基数不滚动累计到下一年度,自动清零。
5.同一房屋下有多个户口簿,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怎么样办理?租住他人房屋的是不是能够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可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人口用电基数的调增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各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按该住宅证明下的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核定。
在已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将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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